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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各代理商尽快提交4月结算发票
[作者] liuh [时间] 2008-06-30
各位代理商:
4月酬金发放期已到,但仍有很多代理商还未提交相关发票,请还未提交发票的代理商尽快提交,否则将无法得到结算酬金。如果个人代理商不提供发票而由上海灵慧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话,则我们实际付给代理商的款为酬金扣除以上所有税款的余额,并且需代理商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(非电子档且正反面都需要)邮寄到我公司。
其中,各项应纳税的税率如下:
1) 营业税:5%
2) 城建税:按营业税的7%
3) 教育费附加:按营业税的3%
4) 河道管理费:按营业税的1%
5) 个人所得税:20%
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:
设X为酬金,Y=X-X*5%-X*5%*11%
当Y大于4000时,(Y-4000)*20%;
当Y小于4000大于800时,(Y-800)*20%
个人劳务所得的纳税说明:
1) 当Y小于800元时则个人所得税不用交;
2) 营业税及城建税等附加税无论X是否大于800元,均按规定税率计算,X*5%+X*5%*11%。
中国移动浙江公司
上海灵慧软件销售有限公司
2008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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